******医院液氧供应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医院液氧供应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1539
3******医院液氧供应服务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60(万元)
6、最高限价:360(万元)
7、采购需求:
******医院液氧供应服务项目第二次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1年,120万/年,采购人将根据服务质 量考核结果确定是否预中标人续签第二、三年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再注册批件》(范围包含液态医用氧或医用氧分装,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医用氧专用车辆,运输范围包含2类2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请提前获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6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已报名的项目-文件递交,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3******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电话:0713-****** 邮 箱:****** 4、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上发布。 5、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蕲春县城漕河镇城南新区东壁大道
联系方式:易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李时珍大道畔山华府1-1-901
联系方式:周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特别提示:不需要提交保证金的项目(采用保函或保证金为0的项目),请各投标人(投标人)在下载文件时,务必在在保证金栏点击已缴纳。没有在保证金栏点击已缴纳的投标人(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