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Q25ZC0101
******办事处财政辅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变更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二、须知前附表”中“18.其他”新增“******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如项目(包组)采用下浮率报价的,则所述的投标(响应)报价, 则为(1-******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被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供应商,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通过异常低价审查的不足3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中的“2 最后报价合理性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未出现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若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更正为“2 异常低价审查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情形。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异常低价的,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和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 址:******办事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通一街2号越秀国际总部广场1期1栋1103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7日
相关附件:
******办事处财政辅助服务项目磋商文件(******02).zip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可选用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