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扫描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
(6)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钛管件制造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资格声明”和“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 ******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开标前******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8)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规格≥DN600的钛材管件的业绩至少一个。有效业绩的认定条件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体现合同签章页、钛管件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日期;对业绩清单格式见本第六章附表9《投标人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
(9) 中国境内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和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1)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由招标人组织的考察活动中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合同等要求(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2) 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