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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度采购避孕药品壬苯醇醚膜 (3张*4袋/盒) (项目编号:TJRD-2024-A-0109)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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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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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度采购避孕药品壬苯醇醚膜 (3张*4袋/盒)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2024-A-0109 项目名称:2024年度采购避孕药品壬苯醇醚膜 (3张*4袋/盒) 预算金额:62.4万元 最高限价:62.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2.4 62.4 其他避孕药物用具 2024年度采购避孕药品壬苯醇醚膜 (3张*4袋/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的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6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2.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委员会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5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3.3.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公开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代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公司邮箱(便于及时准确地接收相关资料)。 2、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佟卫里1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芳洲   电 话:022-******

******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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