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学新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5-C-032 ******大学新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到 2025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方式:投标人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鄱阳湖路1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津津
电 话:022-******
******大学新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5-C-032 ******大学新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60 | 60 | 清扫服务 | ******大学新校区垃圾清运服务 |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