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需定于近期进行“数字化智能加工产线系统(3期)”招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2024年3月份至2024年7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成功的项目案例(提供合同首页、尾页以及含类似业绩规模共三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 、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5.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邀请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宣布为不合格
6.投标人不得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恶意竞争与欺诈等不良记录。
7.投标人不得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中标后毁约等不良记录。
8.不得以个人或企业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如在中标后提供的供货与招标技术要求有差别,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废标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数字化智能加工产线系统(3期)”招标具体使用功能需求详见附件,详见有意愿的厂商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联系基建产业处刘老师,联系电话:022-******,电子邮箱:************学院12教办公楼123室。
******学院
基建产业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