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4月在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要求“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企业现有应急预案距备案至今已三年,因此,公司需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2024年4月,公司环保人员对厂区环境风险现状核实统计,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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