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 已经******水务局以津水规计【2025】1号批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对南运河(环内段)实施清淤、护坡修复及废弃排水口封堵。
2.1.2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第1标段:标段名称: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施工,合同编号:ZXCQPLTDJS-EJHDQYJZZ(2)-SG-2025-001,主要内容为对南运河(环内段)实施清淤、护坡修复及废弃排水口封堵。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20%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2年1月~至今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3日,每日9时00分~12时00分,13时00分~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TJBD-2024-G-A51SG(2)+X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18;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 7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顺道1号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 系 人:郝文杰、张勇、吕玥
电 话:******、******
邮 箱:******
发 布 日 期:2025年1月 16日
******事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徐工
电话:022-******
******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赵浩伟
电话: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