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辛店镇桐树庄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辛店镇桐树庄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8-410422-04-05-298157,建设资金已落实,******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77
2、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辛店镇桐树庄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5元
最高限价:******.25元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辛店镇桐树庄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 ******.25 | ******.25 | 是 | ******.25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叶县2024年辛店镇桐树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办公楼新建土建及安装,主体为砖混结构,地上两层。总建筑面积858.27㎡,条形基础,内外墙涂料、铝合金窗、室内地板砖地面。新建叶县2024年辛店镇桐树庄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本建筑面积为 2537.44㎡,建筑为一层,檐口高度为6.3m,钢结构厂房,H******消防工程。叶县2024年辛店镇桐树庄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室外土建工程及绿化工程。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5.5工期:9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项目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或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具有相关专业且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以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则不提供);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1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下载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3、文件的获取:
(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3)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信息
******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辛店村
联系人:赵灿辉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紫荆尚都1号楼702室
联系人:陈贝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贝
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与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投标文档(本项目不提供)。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