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子邮件:******
传 真:022-******
通讯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安正路188号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纳米材料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 | ******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智工业园3号楼1层 | ******有限公司 | 津生环表批〔2025〕1号 | 2025年1月16日 |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纳米材料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